三网融合(电视、电信、互联网)的概念早在1998年就已经提出,但因为当时的技术条件、行业管理体制及对未来民用信息产业发展的方向判断等多种原因,及至随后的中国电信拆分,此事不了了之。甚至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第82号文,明确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这份著名的第82号文即成为阻止三网融合进展的政策问题。但是在国外,三网融合已经成为行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欧美各国纷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广电业务与通信业互相渗透。而在国内,随着IPTV等新技术的兴起,以及国家宏观调控对减少资源重复建设、节约社会资源的要求,三网融合的概念再次兴起。
在“十五”规划中,政府表示要“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即互联网)三网融合”。经过五年的发展,在“十一五”规划中变为“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议,推进三网融合”。“规划”中对在5年内推进三网从技术方面整合基础设施资源做了明确的要求。由“促进”到“推进”,透露出行业变革的重要信息:政府决心打破横亘在三大产业中的体制壁垒。这一信息引起了业界对三网融合的新一轮关注,被认为在宏观层面点燃了新的政策火花。
但是三网融合涉及到三个行业的最高管理者和各自的产业链,目前各方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利益博弈将使得“推进”的过程并不能一帆风顺。与国外只有一部电信法不同,广电、互联网分别有各自的法律法规作保护。三网融合的真正实施,需要首先从法律方面得到认可和支持。据专家透露,目前我国第一部《电信法》正在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最后一轮意见征求,在宏观政策明朗下,“三网融合”极有可能写进《电信法》。
目前中国的三网融合,从规划到政策,从法律到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网融合实现的必备条件
三网融合,需要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成熟的IT技术/基础设施、适宜的业务模式、可观的产业规模以及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律环境等必备条件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