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联想收购IBMPC业务本身不涉及垄断问题,但是各国政府严厉禁止外国企业和产品垄断本国市场,也早已是“国际惯例”。作为意欲进行跨国并购的中国企业,一定要对东道国的并购法律法规以及特殊政策规定进行详尽的调研和了解。比如,关于市场集中度,美国和德国就采用了不同的测度方法。企业必须了解所投资的国家是以什么标准测定垄断的,否则遭受了反垄断调查还一头雾水。并购过程中,应该聘请精通并购的法律专家跟踪全程。如果因不了解东道国法律而使并购失败,不仅造成并购交易损失,也会使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受损。
根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即使企业没有取得市场独占地位,也没有事实证明企业滥用了合并手段取得市场垄断地位,但只要依据合并企业所取得的市场地位,推断出合并可能会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就可以禁止合并。基于这些规定,要通过并购方式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往往需要研究准备以下资料:要证明并购并不损害竞争条件;要证明企业合并会促进生产合理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价格,增加消费者福利;要证明存在市场进入的潜在可能性。如果能够说明该市场没有进入障碍,或者只有很低的进入障碍,因而在潜在竞争存在的条件下,合并不可能造成其他企业进入的壁垒。
可以说,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面临的最大的环境风险就是东道国的政治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只有熟悉东道国的政治制度、民族理念,掌握东道国有关外国并购的法律,才能从容应对。
联想并购IBMPC业务后,IBM原有的职工怎样调配,关系到未来的发展。并购后企业的变动必然涉及职工利益,而且业务整合也会影响职工的职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员工流失,会给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后果。为此,联想就要安抚IBM员工,争取留住优秀人员。
并购企业之间往往存在密切的业务关联,联想与IBM也不例外,并购后就要涉及今后的业务整合、市场分工。如果并购之前没有仔细的筹划,就难免出现1+1<2的结果。联想并购IBMPC业务之前做了精心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