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常见的供销关系中,作为供应商的利润如果高过买方,如若买方产生嫉妒心理,从而通过不合作的行为(如拖延货款)来试图减少供应商利润,则供应商也将开展不明显的报复行动,如较低折扣、降低供货质量、隐瞒市场信息等方式进行反击。
(2)“善良性”
在中国改革开发的步伐中,我们也看到,随着市场竞争充分化的不断提高,“诚信为本”的商业法则不断受到青睐,而“倒爷”、“投机主义”虽能或一时成功,但从长远看仍然不可能获得持久的成功。
在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中,基于“善良性”的原则,应该在开始的时候即选择与对手的合作而并非背叛,否则将导致不必要的冲突。
(2)“一报还一报”
在市场竞争中,“利它主义”并不必要,也并非一个值得效仿的生存策略。对于合作的竞争对手,需要给予同等合作作为报答;“对于对手的无理背叛,必须是可激怒的,并且必须给出适当的反击”。但在对对手的挑衅予以反击后,企业要是宽容的,不能因为对方一次的背叛而放弃合作,如果对方选择合作,则继续与对方进行合作。
“一报还一报”成为决策制定的原则,对对手的背叛给予太多的宽恕是要付出代价的,而对合作对手的回报成为形成相互信任支持的“利益共同体”的基础。
(4)策略清晰且不要依靠小聪明
企业必须采取措施使合作的各方发现你的行为模式,一旦得到了他人的辨识就要坚持自己的政策。很多复杂的策略在计算机竞赛中的失败就是因为规则太过复杂,试图把对方看作环境的一个不变的部分,忽略了对手也会根据你的反映来进行对应的反映。
如果期望通过偶尔的小聪明来占得利益,在长久的合作中必然引起对手的反映,使对方改变与你的合作策略。这就是“持久的诚信”与“简单规则”的好处。
四、市场合作的进化
竞赛的结果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光明的未来:即使没有集权化的管理,合作也确实能够在利己主义的世界中产生,即使市场经济中认为每个个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间也能够实现持续的合作。只要个体间有足够大的机会再次相遇,使得他们能形成在未来打交道的利害关系,就能够使诚信合作扩大,最终或许就能够实现合作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