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的避税地税制。各国对运用避税港的税务处理,主要是进行反运用避税港立法,建立其“避税港税制”,其目的在于对付本国居民通过在建立避税港受控外国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来躲避本国税收的行为。它是通过将受控外国公司的所得按持股比例划归本国股东,按本国税率课税(一般可以扣除在国外所纳税款)来实现的。我国应当建立避税港税制,以完善我国的防范避税措施。
加强和完善收集国际市场价格资料的税务信息网络建设。长期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如外经部门、海关和驻外机构等对国际市场和价格资料都有一定的收集,税务部门可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电脑联网,将分散于有关部门的资料集中起来,必然会增强我国的防范避税能力。此外,直接向境外派驻收集价格信息的情报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行情,再加上现代化价格处理传递手段,完全有可能为我国的防范避税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周守华:为了有效开展反避税工作,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强协调,建立反避税信息资料库。反避税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和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要与纳税申报、审核评税、税务检查(审计)等日常征管工作密切结合,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要及时获取海关、银行、工商、外经贸、财政、统计、外管、行业主管局(行业协会)等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动态。
规范操作,不断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包括提高避税嫌疑户选案质量,强化跟踪管理等。
要及时研究避税与反避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分析避税成因,发现法律法规的漏洞,研究应对措施;同时,应重视队伍建设,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反避税工作,配备足够的反避税专职人员。
倪红日: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首先,现行的这套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