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证正常运转有两个手段:一是控制手段,二是激励手段。控制手段的目的是保证每一个子系统都能够执行企业的战略与计划,也就是说执行战略控制的严格程度,保证大系统的一致性。其控制杠杆包括经营控制、财务控制和人员控制。激励手段是使组织内的每一个员工包括高管人员能够更自觉地工作,其杠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激励机制,如薪酬激励或包括有薪酬内容的激励;二是发展机会;三是价值观。研究表明,对大型的集团公司来说,激励机制效果最差,价值观效果不错,发展机会效果最好。
绩效薪酬激励的有限性
分析一下高管人员的收入就可看出,福利是保障作用,与业绩没有关系,股票、期权是长期激励,可折算到当期的现金中;薪酬包括基本薪与业绩薪,基本薪跟岗位有关,业绩薪跟业绩合同有关。把这些收入经过工具折算,会发现绩效薪酬在薪酬包里占非常小的比例,也就是说,对高管人员来说,绩效薪酬的弹性非常小。从业绩管理的角度来讲,绩效薪酬只是业绩管理的工具,而不是薪酬的概念,它向高管人员传递着绩效管理的信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它是一个分配的承诺,强调一种业绩文化,强调要做得好才能拿得多,但肯定不会是一种震撼。心理学的公平理论指出,给得高不见得好,给得低也不见得好,最重要的还是公平。
因此,企业对高管人员的薪酬切忌陷入绩效薪酬陷阱。对组织内部而言,高管人员的业绩评价是相当复杂的,特别是即期业绩只是其重要工作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而且集团内高管人员之间自我的业绩比较可能比绝对额要重要。此外,业绩文化更重要是在组织内建立一种标准,防止组织内高管人员薪酬的无序攀比。对组织外部而言,高管人员的社会满足感取决于其总的消费水平的数量级,量级范围内的微调对其行为调整的弹性很小,高管人员的社会满足感还取决于社会同阶层的认同,薪酬的作用并不大。因此,绩效薪酬的作用不能无限放大,特别是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过分强调绩效薪酬容易引发高管人员的短期行为,而薪酬的刚性使薪酬调整变为单向,应用薪酬工具更要为之慎重;薪酬管理之外的其它管理手段是高管人员管理的更重要内容,切忌以“业绩论英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