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360°评价不易作为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据。国外的企业往往是将360°评价用于员工培训与技能开发,而一般不是直接与淘汰和薪酬挂钩。而我国的很多企业目前都将360°评级直接作为员工加薪、发放奖金甚至末位淘汰的依据,再加上很多企业的评价标准不准确,主观性随意性太强,结果导致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的偏差,搞得上级不敢管下级,或者是大家之间彼此猜疑,人际关系复杂,工作的有效性很低,不仅绩效管理的开发功能无法体现,甚至连绩效管理系统的管理功能也无法正常实现。
最后,“末位淘汰制”仅适用于一定阶段的人力资源现状,也就是说,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个特殊的员工群体。比如企业创业之初,管理上比较混乱,有的甚至连有关人力资源的规章制度都不健全,更谈不上建立严格的员工竞争机制。管理要讲适用不讲最佳,对于一些员工素质要求不高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未尝不可。这种办法可以激励员工,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什么样的企业可实行末位淘汰制
鉴于末位淘汰制有优点也有缺点,所以用之应该慎之又慎。有效推行末位淘汰制需要考虑四个维度。
一是本企业所处的地位和水平。如果本企业人浮于事、人员过剩,管理没有形成健康有序的机制,那么实施末位淘汰制是适合的;而一个实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企业,人员精练、素质较高、机构简单、具有活力和创造力,硬性的推行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的员工有可能比同类企业优秀的员工相比还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因此造成的职位空缺是无法迅速的从人才市场得到补充,从而造成企业的损失,这种企业就不适合适用末位淘汰制。
二是设定一套非常科学而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否则,考评的结果就不会科学,淘汰的人员就不正确,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如果问任何一个管理者:企业采取末位淘汰制度到底要淘汰谁呢?可能大多数管理者都会给出这样一个答案:要淘汰那些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人。但是,如果再继续追问:公司对员工的要求标准到底是什么呢?很多管理者则不一定能够回答出来。如果管理者不能够对员工的工作提出标准和要求,末位淘汰制度则必然失败,即使勉强执行下去,也会出现案例中所发生的情境:该淘汰的没有淘汰掉,不该淘汰的却被清理出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