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是把“双刃剑” 企业谨慎使用

   2023-05-12 互联网3800


  M所在的企业正在从第一阶段走向第二阶段过渡的时期,所以,实施末位淘汰制适应了企业员工管理的现状,能够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末位淘汰制的适用范围

  在案例中,M所在的企业在实行末位淘汰制的初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管理上的任何单一技术都不会是解决所有企业问题的灵丹妙药。随着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前已经证明是合适的制度也会变得不合时宜。

  首先,在原则上“末位淘汰制”对参与排序的员工规模是有要求的。在一个组织中实施末位淘汰法是假设企业员工的素质和表现符合统计学中的所谓正态分布:大多数人表现是中等,表现很好和表现不好的人都是少数。这种分布在统计对象数量巨大的时候是成立的,但是,对有些部门来说,员工的数量不会很多,员工的表现不太可能符合正态分布。可能大多数表现很好,或者相反。

  正如案例中的销售部门,该部门员工的表现已经是很好了,并不存在所谓的表现很差的10%.就不应该人为地硬性找出10%的“最差的”,把他们淘汰。不同性质岗位的员工放在一起对比,或许没有可比性,会不会出现案例中出现的现象:干活越多的人,出错的几率越大;越坚持原则的人,得罪的人越多;结果是这两类人都被淘汰了。

  其次,“末位淘汰制”对岗位特点是有要求的,不同的岗位要求是不同的。在人员配备、岗位配置、机构设置已经非常合理的企业,当我们淘汰一批人以后,还要从外部人才市场或者企业内部人才市场招聘到同等数量的员工。通常,我们很难保证新招进来的人更合适。加上招聘成本,这种“换血”大多数是得不偿失的。比如研发部门的岗位,都要经过公司较长时间培养才能开始为公司作贡献。在公司外这种人才很少,不太可能像一些低技能要求的岗位,例如生产线上的操作工那样很容易找到人,并且不需要太多的培训。因此,末位淘汰制更多的是指对一些低技能要求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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