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激励的前提是组织和个人相互独立,尤其个人要有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激励的结果是个人要有好处,组织不能牺牲个人,当然个人也不能损害组织;激励的最佳状态是个人与组织的目标协调一致,而且和谐发展。通常组织处于事实上的强势地位,因而组织理念显得尤为重要,组织要时常反省自己的理念,个人也要注意考察组织的理念。理念契合是激励的根本性前提,法律契约只能保证一个底线,重要却并不关键。
反思“组织激励”
组织视角的激励,是指组织作为主体,通过激励客体——组织成员的行为,有效达成组织目标,同时满足组织成员的需求。这是一个管理问题,也许因为其过于常见,人们容易将某些看法视为理所当然。其实未必。伴随越来越多激励事件的发生,反思激励的声音越来越响亮。
反思之一,“激励人”是什么意思?人被激励是个什么状态?条件反射式的答案是:激励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被激励时处于敬业乐业的状态。这背后有个假设,人是\"被\"激励的,激励能够正向调整人的心理和行为。这个假设至少需要反思:一,人具有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激励不能侵犯人的主体地位,不能损害人的主体判断,恰恰应该尊重人的自主性,启发人的自觉性。举个例子,非法传销组织对成员实施精神迷惑和物质诱惑,特别能“激励”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却以牺牲人的主体性为代价,这肯定不是真正的激励。二,人的生命状态总体上是自然而然的,激励不能着眼于刺激人的欲望,使人产生一腔的热情、追求一时的亢奋,而应致力于创造一种机制和氛围,让人更好地发现自我、树立自信,平和而持续地发挥自身优势、创造组织价值。吃兴奋剂能赢来世界体育冠军,吸毒品能带来人生的巅峰快乐,但毕竟是短暂的痛快,而人活的是一生。三,人性是复杂的,激励既会激发出人的正向心理和积极行为,也会激活人性的灰色系统和消极因子,如何才能趋利避害、扶正压邪?欲壑难填,欲望是没有止境的。在极端欲望所激发出来的意识和行为面前,伦理道德和法律制度常常显得无能为力。薪资、福利、奖金、期权、股权,一揽子丰厚的回报并未带来价值的增长,反而膨胀了CEO们的贪婪之心,这是安然等跨国公司轰然倒塌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