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计算机系统和通讯服务系统是属于企业财产
保留对员工电子通讯进行监控的权力
解释对员工进行监视是出于商业原因
界定因公、因私使用电话、邮件和互联网的范围
禁止不正当的使用,包括:过多的因私使用;发送、浏览、存储侵犯他人人权、损害他人名誉或色情信息;未经许可复制、分发享受版权保护的资料;传输商业机密信息等
对违反政策的行为给予相应惩罚,注明该政策的起止时间
2、出于工作目的进行监督。如果你对你的监督行为给员工一个合理、出于工作原因的解释,那么他们一定愿意接受,并把它作为一项工作规定去遵守,而不会视之为对人权的侵犯。合理的理由包括:监督是为了向违反规定的员工追究个人责任,为了提高员工工作质量,为了改善与客户的关系,为了保证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等。
3、合理地规定个人使用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完全禁止个人使用公司的电话、网络既是不实际的,也是不合理的。同样,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进行苛刻地惩罚也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
4、参照州法律。如果你所在的州法律要求需经所有当事方同意才能实施监督行为,那么应该在电话打入、打出以前有一段语音提示,提醒员工和客户在通话时可能将会被录音。
5、给出通告,获得员工同意。记住,如果你的监督行为获得了员工的同意,那么它将总是合法的。所以你应该在雇佣新员工时或开始进行监督行为以前,与员工签订这样的一份协议。
监控是一种须谨慎使用的方法
毫无疑问,企业对员工行为监控越来越普遍,而且还可以从法律层面得到支持。然而,过度地采用监控手段可能会引发负面效应。因此,要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和员工保护个人隐私之间找一个平衡点。以上介绍的五种方法应该是非常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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