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州都有法律规定禁用电子窃听器,这些州法律大部分与联邦法律的规定相似。部分州,如:伊利诺伊州、密歇根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对监听有更严格的规定。有的要求在所有当事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监听。伊利诺伊州法律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至少一方同意实施监控。比如,对远程市场的监控。其他州还有的进行专门立法,对监控计算机和电子邮件做出特别规定。比如,特拉华州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对其任何监督行为,包括电话、互联网和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康涅狄格州也要求对电子手段监控行为做出书面公告,但是企业使用监视器搜集非法行为和对工作地骚扰行为的证据可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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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已存储的电子邮件和语音邮件的监控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很少涉及,一般情况下,联邦法律认定其为合法。《保护电子通讯隐私法》规定:提供电子通讯服务的企业有权力在其电脑系统中和电话系统中查询过去的存储信息,而不用经过员工的同意。比如,曾有案例:企业查看了一位员工存储在公司电脑中的电子邮件,法庭判决该企业没有违反《保护电子通讯隐私法》。
最好的办法:合理的政策与有选择的监控
正如以上讨论的,法律允许企业在必要情况下对员工进行监控。实际上,所有的企业都能够为自己在任何时候采取的监控手段找到合理的解释。然而,如果监控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运用不当,可能会导致严重的道德问题。没有人喜欢被别人监视,尤其是涉及到个人事务、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时更是如此,尽管这些行为可能会发生在工作时间。为了减少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制定一个政策并使之透明化,并且只在商业活动需要的时候采取监督行为。下面介绍五种方法帮助你避免滥用监控手段,同时改善与员工的关系。
1、为监督员工行为制定一个专门的政策,并向员工讲明该政策的用意。这个政策应该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