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折衷方式
折衷方式指的是中等水平的合作和武断性的行为。运用这种方法的个体进行平等交换并做出一系列的让步。折衷是一种被广泛使用和普遍接受的解决冲突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由下面的描述来予以说明。
我想知道其他人如何感觉。时间适合时,我会解释自己如何感觉并尽力告诉他们错在哪里。当然,在适中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我自己的方法失败之后,我通常发现为我们大家寻找一个收益和损失的合理结合点是很有必要的。
当他人想迁就我时,我对他们做出让步。
就像那句古老格言说的,有总比没有好,大家都折衷一下。
一位同他人妥协折衷的个体将更可能被积极地评价。对于折衷方式的积极评价有很多解释,包括:a.它基本上被视作一种合作性的“退让”;b.它反映了一种实用主义的解决冲突的方法;c.它有助于为未来保持良好的关系。
折衷方式之所以不能用来在冲突解决过程的早期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相关的个体很可能在被宣称的争端上而不是实际的争端上折衷。冲突中提出的第一个争端往往不是真正的争端,所以过早的折衷将妨碍对真正争端的全面分析或探究。第二,接受一个最初的主张比寻找一个使所有相关的个体都满意的方案要简单得多。第三,当折衷不是可以得到的最好决策时,它对所有或部分的情境是不适合的。进一步的讨论会揭示一个解决冲突的更好的方法。
与合作方式相比,折衷方式没有使双方的满意最大化。折衷使每个人获得中等的,但仅仅是部分的满意。当a.一致使每个人的情况较好,或者至少不差于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b.达到一个全部的双赢协定完全不可能;c.冲突的目标或对立的利益阻止了对一个人的提议达成一致的时候,这种方式可能是合适的。
6.处理方式的选择
对运用不同的人际冲突处理方式所做的研究表明,合作倾向于是a.更成功而不是不成功的个体的特征;b.高绩效而不是中等或低绩效组织的特征。人们都愿意把合作视为对冲突的建设性的利用。对合作的运用似乎导致了其他人的积极情感以及对绩效和能力的积极自我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