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了解到,美国法律的严厉,给松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比如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有时要判90年的徒刑。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鞭子重重地举了起来,打下去却比较轻。那些犯人在服刑期间,经过训练和反省,表现良好即可假释出狱。出狱的这些人,往往慑于法律的威严而很守规矩。这给了松下有益的启示。松下说:“根据我自己的体验,用人之道,贵在顺乎自然,千万不可矫揉造作。该生气的时候就生气,该责备的时候就责备,越自然越好。”在日本松下公司,谁能受到老板的责骂,尤其是受到松下先生的责骂,都被看做是一件幸事,是一种幸福,认为这是老板对自己成长的最大关照。
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的进步,特别是人本管理的兴起,处罚的管理方法,逐渐让出了主流位置,变成了管理激励理论中相对不受重视的“负激励”。各种管理论著对处罚的探讨不断减少,把其当做各种正面激励的补充部分。而管理实践者和学习者也愿意更多地追捧给员工“胡萝卜”的学问,刻意冷落打“大棒”的方法。但是,著名企管专家谭小芳女士表示,在实践中,处罚的方法从来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从来没有因为人本管理而在实践中被忽略。处罚之所以不被热捧,一方面是因为以前的管理重处罚轻奖励;另一方面是处罚在字面上与人性化的人本管理潮流有冲突,大家可以在实践中重视而不愿意在明面上探讨。
正是因为这样的现实,我们反而认为,在现代化管理的今天,更需要总结研究人本管理时代的处罚方法,不能让处罚变成“地下行为”——有处罚行动,但不追求合理有效。在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奖励和处罚都是激励员工的手段,但不少企业却片面地理解激励,以为只要奖励员工,就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员工热爱自己的企业,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然而,奖励不一定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片面奖励,弊端多多。具体来说,谭小芳老师认为,有如下几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