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属国有骨干企业将严禁搞家族式管理。这个省近日制定的《省属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对这一规定首次进行了明确。
这一《暂行办法》规定,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任职回避:有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在同一企业领导班子中任职的;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一方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驻外机构(境内外)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依照规定,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必须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企业领导人任职3个月内,必须向有关管理部门或企业领导班子书面报告直系亲属及配偶以及其他来往密切的亲属任职从业的情况。《暂行办法》中还规定了严禁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个人从事担保、承揽企业工程等活动。
这一《暂行办法》的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湖南省近年来出现过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家族腐败”的案例,《暂行办法》的出台就是要制止国有大中型企业搞家族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