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以形象制胜的社会中,无论是从管理学、营销学还是传播学的角度看,公共关系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这一点而言,许多成功的经营者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然而我们不能不考虑企业所面临的复杂的法律环境对公共关系的制约。
企业在实施自己的公共关系计划、与公众进行传播沟通的同时,由于公众对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和环保问题的日益关注;员工对性别歧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薪酬结构等法律和规定的关注以及媒体的严格审视,使得企业经营中的责任更加重大。同时随着电子、通讯技术的发展,公众对互联网接触的增多,和即时的在线新闻与评论对企业公共关系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所有这些对于公共关系从业人员来说意味着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以及了解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如何影响企业公共关系实践的。
企业在进行危机处理时作何反应?在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在媒体的失实报道和连续攻击下应如何面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企业除了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外,还应具备清楚的法律意识,并使法律意识贯穿于企业经营者进行公共关系决策的始终。只有这样,企业在进行危机管理的时候才有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企业公共关系面临的法律风险
公共关系从业人员必须留意法律和规定是怎样影响公共关系活动的。企业不能从事与法律及法律程序相抵触的公共关系活动。在金融公共关系方面,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为例,禁止上市公司及与之有关的公共关系公司等知情人士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媒介发布使他们获得超过一般投资者的不公平利益的信息,这与企业为避免招致各种对企业有破坏作用的谣言和猜测向媒介和公众披露更多企业信息的公共关系倾向相矛盾,特别是在企业面临财务和经营管理危机的时候,如何维系公司与股东、金融媒介以及金融界的有效沟通就显得格外重要,对于那些不熟悉影响企业公共关系实践的人们,只会把他们自己和他们的企业两者都置于日益增多的法律责任风险之中。
在媒介关系方面,以公共关系方式从事的新闻宣传应是无偿的,在国内外相关的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应杜绝有偿新闻和以金钱交易为背景的变相广告宣传活动。无论是企业还是受委托的专门性公共关系公司,一旦选择了有偿新闻方式进行公共关系宣传,势必会增加自身的法律风险。
在员工关系方面,企业在进行公共关系宣传活动时应注意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企业内部公共关系行为中经常会出现涉及员工隐私和损害员工名誉的现象,如公开披露员工令人难堪的私人事实,或者未经员工本人许可在各种新闻稿、小册子、报告、演讲中使用其言词和照片等,从而将企业置于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风险之中。企业对于维护员工隐私、名誉和权利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只有真实、公正地对待员工关系,才有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形成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从而避免这种法律风险的产生。
另外,在企业公共关系中最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的是欺诈性的宣传活动,企业为了其经济利益,不惜以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传播那些他们明明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的有关客户利益的虚假的或者带有误导性的信息资料。
面对法律风险企业应采取的态度
对于企业公共关系工作给予充分的法律重视是必需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企业过分的依赖法律裁定,往往会适得其反,即使在法庭上赢得了胜利,却使其声誉在负面的新闻宣传之中破坏殆尽。很多企业越来越认识到舆论对于卷入法律纠纷之中的组织的巨大影响,它会波及到股东的支持度、股票的价格、员工的信心、顾客的信任度及产品销售状况等许多问题,所产生的后果远比法律问题本身产生的后果对企业的破坏性大得多。
因此,对于企业公共关系和公共关系的从业人员来说,既要树立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去维护公共关系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合法地保护组织利益;又要正确行使公共关系的职能,有效地服务于公共利益,处理好公共关系行为与法律行为二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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