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同意,即将于下月起施行。
办法称,塑料购物袋的材质及技术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管理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实行明码标价。另外,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定价不得低于成本,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此外,国家鼓励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有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昨日,武汉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已表示,正在依据该办法制定具体执行方案,近期将会有一个具体实施方案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