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交易规则

   2024-01-18 互联网1200

3、权利凭证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将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结清。 (1)交易所结算系则指的的权利凭证 ◆ 由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交易所确定的其他权利凭证。 (2)权利凭证价值的计算 ◆ 以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按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80%。 ◆ 其它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的基准价由交易所核定。 ◆ 交易所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权利凭证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金额。 (详细规定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章“凭证”)

(三)交割

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期货合约的持有者应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1、 交割单位:25吨,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铝锭的重量为25吨。 磅差:国产商品不得超过±0.1%,进口商品不得超过±0.2%。

2、交割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结算价

3、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 国产商品:必须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 进口商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4、交割结算流程 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实行五日交割制。交割程序如下: (1)第一交割日 ◆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3)第三交割日 ◆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4)第四、五交易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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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仓库的收费标准

(四)期转现的有关规定

1、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投资者)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标准仓单的交换行为。

2、期转现的期限: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投资者)达成协议后,在上述期限内的交易日的14:00前,到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填写交易所统一印制的期转现申请单。

3、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买卖双方会员(投资者)达成的协议价。

4、申请期转现的头寸处理: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5、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

6、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在申请日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内完成。

7、货款划转:期转现的交割货款一律采用内转方式划转。

8、增值税:卖出方应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的七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在收到卖出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买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付卖出方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

9、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 ◆ 申请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时,除必须填写交易所统一的申请表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 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票据交换在相关会员之间进行。 ◆ 涉及非标准仓单实物交割质量纠纷的,有相关会员处理,交易所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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