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6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下达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以下简称新电动自行车标准),并要求2003年完成。同年9月12日成立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牵头,20家单位参加的起草小组。
●2002年8月北京公安局发出通知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2003年4月完成新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报批稿》。
●2003年8月浙江温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
●2004年3月由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几名专家联合上书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对新电动自行车标准《报批稿》表示异议。
●2004年4月28日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针对新电动自行车标准《报批稿》的异议在上海举行协调会议,有十八家单位参加。会议对一些质疑条款结合新电动自行车标准《报批稿》进行了讨论。
●2004年5月1日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法开禁了原“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行车不准装有动力装置的规定。但强调“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此法还规定装有辅助动力的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