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4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在北京召开了有全国68名代表参加的论证会。会议通过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20公里的指标,但对重量指标有三种意见:1、适当增加重量2-5公斤,作为强制性条款。2、增加重量至48公斤,作为强制性条款。3、按原标准40公斤,但将原强制性条款改为推荐性条款。
●2004年7月12日发布,同年10月1日执行的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轻便摩托车首次定义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此标准,为以后起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埋下了伏笔,这没有引起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注意。
●2005年6月8日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在上海举行扩大的标委会,有二十多人参加。会议对04年5月北京论证会后修改的新电动自行车标准《报批稿》升为《送审稿》的内容进行了讨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签名同意将新电动自行车《送审稿》的关键性指标:最高时速20公里,重量不大于48公斤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但至今还没有批准,一拖就是4年。
●2005年8月,太原、武汉、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2005年珠海市人大通过条例从当年七月份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
●2005年底北京开禁电动自行车,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2005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突破1000万辆。
●2006年11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