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四项标准。并将在2010年1月1日执行。此消息公布后在电动自行车行业引起强烈反响。
●2009年9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退回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送审稿》要求重新修改,9月10日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召集各地自行车行业协会和一些大型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研究。
●2009年11月份后全国各个媒体也纷纷跟进,质疑摩托车四项标准的合理性,一时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在12月6日、11日分别发表说明和专家作答对摩托车四项标准进行解释。
●2009年12月10日―15日全国各地方自行车协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提出暂缓执行四项标准的书面意见。
●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会后,发表了国标委工―〔2009〕98号文《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对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