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讲机使用的文件规定(一)

   2023-10-05 互联网2100
核心提示:  869号文件  对讲机的设计符合信息产业部[2001]86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且使用对讲机时不是贴近人体通话

  869号文件

  对讲机的设计符合信息产业部[2001]86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且使用对讲机时不是贴近人体通话,而是距离人体5到7厘米通话。

  666号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150MHz、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为满足社会对数字对讲机的使用需求,促进数字对讲机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频谱利用率,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关于150MHz、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数字对讲机在国内发展有了正式的依据。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文所规定的150MHz、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范围为:137 MHz-167 MHz,403MHz-423.5MHz.其中,水上业务专用频率台站管理仍按现行文件执行,在没有水上业务应用的地区,可将水上业务专用频率范围作为专用对讲机频率使用,但不得对相邻地区水上业务产生干扰;144MHz-146MHz频段为业余业务专用频段,不作为专用对讲机频率使用;409.75MHz-409.9875MHz公众对讲机仍按现行文件执行;为满足小范围内部寻呼业务的使用需求,在137MHz-167MHz频段内规划七个频点用于该业务。

  二、150MHz、400MHz专用对讲机信道间隔由25kHz调整为12.5kHz,每信道可安排一或两个时隙;其中,150MHz频段双频使用方式收发频率间隔为5.7MHz,400MHz频段双频使用方式收发频率间隔为10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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