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2)内容要完整;(3)手续要完备;(4)书写要清楚、规范;(5)编号要连续;(6)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7)填制要及时。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1)真实性;(2)合法性;(3)合理性;(4)完整性;(5)正确性;(6)及时性。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 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 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在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