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划分
根据爆炸性环境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
0区(红色部分)
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橙色部分)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标准EN50014~EN50020,EN50039以及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