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采用安全措施的防爆原理
在设备上采用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使其在最大限度内不致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或采用有效的保护元件使其产生的火花、电弧或温度不能引燃爆炸性混合物,以达到防爆目的。防爆增安型、本质安全型等电气设备都采用这一原理制造的。
防爆设备标志
隔爆型防爆设备“d”、本质安全型设备有“ia”和“ib”。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应设置清晰永久性凸纹标志“Ex”。同时设备外壳的明显处还应设置铭牌,并可靠地固定。上应该有“Ex”标志,防爆型式标志,并顺次标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防爆合格证编号;出产日期、产品编号、产品标准中指出必须注明的内容等。
例如“d II BT3”表示隔爆型II类B级T3温度组防爆设备。
防爆设备材料
对于隔爆型防爆设备外壳应能承受1.5倍内部实际最大爆炸压力,但不得小于3.5×105 Pa。用于I类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外壳须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I类非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其外壳可用牌号不低于HT25-47灰铸铁制成;I类携带式设备和II类设备,外壳可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17.6N/mm2(12kg /mm2)、含镁量不大于0.5%(重量比)的轻合金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