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从这里我们可以总结归纳出第三个“中国文化潜规则基因”:中国社会中的“政府利益”,既不是法律纸面上所描述的“国家利益”,也不是所管辖地区民众百姓所期待的“民众利益”,也不是有钱的国外、国内投资者的“富人利益”,也不是亲朋好友所代表的“圈子利益”(这种利益是越来越明显),而是混合了以上这四种国家利益、民众利益、富人利益和圈子利益之后,又加上本身的权力利益后的中和反应一种特殊化合物——“官员利益”。官员的利益,是一种基于现行法律和政策之上的,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短期内能带来效益、效果和变化的,同时有利于国家、地方、百姓和他们自身的一种综合平衡取向的“实际利益”。不管是国有企业的老总,还是民营企业的老板,不管你是拥有实际管理权,还是拥有法律上的大股权,企业经营环境的第一要素是政府环境。政府的逻辑,是独立于企业家和企业内部经营者的,不是文字上的逻辑,而是“实际利益第一”的逻辑。一个企业家,能搞好内部经营管理,而不能处理好地方政府的实际利益逻辑,这个企业家是难以成功的,很容易出问题的。
健力宝的苦水,前后喝了三年,但苦水的成分和味道,前后各不相同。但即使如《财经》杂志所言,回归到法律轨道,如果不解决“实际利益”的问题,也是难以变成一杯甜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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