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分权中还涉及到一个不得不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何通过有效分权,提高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和效率。许多小企业主对这一点都比较模糊。为了界定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为企业的集权、分权确定一个上下线。
笔者以为,企业集权的下限是:确保企业运做的安全、战略目标及战术方向的正确与一致、反应的迅速有效,这是集权的最终目的,也是集权的起码要求。企业分权的上限是:不能以损害上述目的为代价。至于集权的上限也即分权的下限是:确保企业决策的正确性与效率,这也是企业分权的目的和起码要求。
就第二个有关“头羊”的问题来讲,大多数小企业在评定和聘用优秀人才的时候,往往看中的都是他们的业务能力而不是包括道德品质在内的综合素养,条件较为单纯与简单。显然,这般简单的标准是不够用的,它还应该加入品行德馨、价值取舍、兼容能力、所可能服务的时限等方面的考察标准。
在争取人才加盟的时候,小企业主往往都会许下较高甚至是自己企业所难以达到的承诺,但人才进来了,当初许诺的薪金又会被各种站得住脚和站不住脚的理由削薄,奖金和提成又会因为企业的资金压力等等情况,变得无法按时按量的兑现,这又会使小企业在人才们逐渐心生的逆意、去意中受到伤害。这和小企业主的经营能力、小企业的发展快慢及好坏有关,也和小企业主的行为理念有关联。因为,要将装在自己腰包里的钞票拿出去,总会有些舍不得的。但,这钱不但是优秀人才所应该得的,而且,这钱相对需要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微不足道的。很明显,具有这种意识的小企业主应该对员工更诚信,应该多做多兑现少许诺,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行事。
为了留住优秀人才,小企业主们往往都会考虑以宽松的环境、感情以及所谓的事业来留人,而忽视了优秀人才通常所具有的有舞台充分发挥才能、获取与付出对应的报酬、迫切渴望财富和自我更大发展的秉性,在这种情况下,与企业缺乏同样愿景、缺乏割舍不开纽带的优秀人才,最终同样难以为小企业所用。在此,笔者认为,要更好的使优秀人才为己所用,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能量,就要从一开始就秉着合作共进的诚信盟约精神,要让难以或缺的优秀人才以合伙人或股东的身份留在自己的团队中,而不仅仅是“画饼”。这个原因亦是如今的期权、合伙人机制、MBO(管理者收购)为什么在众多优秀公司得以流行的重要道理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