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让我们来看看,在发生“盟友”背叛事件后,有意将自己和股东共同搭起来的平台支撑下去的人,通常是如何选择“盟友”的。
1、熟络的人或愿意出资参与的企业
2、对项目感兴趣,并有创业打算或多触角延伸打算的企业
3、在技术、经营、管理、资金等方面各有所长、能形成互补的人或企业
4、有创业或多触角延伸打算,但在某方面能力不具备,需要找伙伴共同承担投入、风险的人或企业
应该说,上述对“盟友”的选择标准都是不错的。但是,上述标准还多局限在相对有形的可见、可控层面。也就是说,一些一时没有看见的、不可控的因素,被上述标准给忽视了。
笔者认为,选择志同道合并能够同甘共苦、互相兼容的“盟友”,还需结合上述,添加如下选择标准。
1、性格是否能够兼容
2、在业务及经营管理政策乃至作风上,是否可能达成一致,如果不是,又是否是自己所可以忍受的
3、价值观上的取舍是否相近
4、自己是要成为大股东掌握最终决策权,还是要让“盟友”做大股东。如果是自己的话,就要考虑“盟友”能否承受自己最终决策带去的压力;如果不是自己的话,就要再多想想自己能否承受“盟友”的最终决策所带来的压力
增添了上述选择标准后,仍然不够。因为,在股东间的合作中,仍然可能有许多因素导致“盟友”的背叛。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必要为“盟友”所可能的背叛设置处罚的代价。
如签署股份合作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撤资退出的代价,损害大家及企业利益的代价,转让或并购他人股份的条件等等。如此约束,任何人在背叛时就需要多掂量掂量了。
五、暴饮暴食动根基
就许多小企业而言,由于企业主多是第一次创办和经营企业,一旦因为企业这个赢得暴富的载体而赢得了较为可观的财富,很容易致使企业主出现:被暂时的成功冲昏头脑,及时享乐疏于经营管理、大手大脚乱花钱,等等这些大伤企业根基的情况。伟致经贸公司就是这样的一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