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我国创业投资若干操作方法应改进。本文先对“创投”定义加以修改后,提出相应的操作改进。重点是实行科学的项目设计,核心是创业投资项目的合格标准(本文提出10条标准)。在此基础上,设计新的“创投”操作,主要是建设以“项目设计”为中心的“创投”服务支持体系。最后以当前创业投资认为难有前景的“农业、资源、社会科学”等3类创业投资项目为例,对本文的观点加以说明。
关键词:创业投资操作新的操作设计农业和社科“创投”
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不但对促进知识成果投入实用有很大助力,而且也有很好的商业价值,这些都不必说了。但我在基层长期观察,认为如果对创业投资若干操作加以改进,在我国可能会有更好发展。
本文主要实践观测点在西部省区,特别是在新疆。所以我不认为,本文观点在沿海发达地区也同样适用。
预先说明,本文仅就“创投”实践中应有的改进结果作出探讨,而不与当前社会对“创投”的各种认识进行争论。
一、先要改变观念
对我国当前的创业投资操作,我认为先要有观念的改变:
首先,对“创业投资”定义可以考虑作如下改变:
初期规模不大的、可持续经营的项目,如果不但有很大市场潜力,而且含有别人不易模仿的知识,致使这个项目有比较高的竞争门槛,从而使这个项目具有非常好的盈利前景。
但是由于项目所含知识可能不够成熟,或者市场尚未充分开发,又使这类项目具有非常好的收益前景的同时,又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对这类“高风险、高收益”的小规模项目投资,称为创业投资。
第二,不能把“风投”当作金融投资,而要当作产业投资。
创业投资是产业运行,不是证券运行。因此要用“产业”的方法、而不是用“证券”的方法做。证券运行不但只是创业投资的最后一环——退出环节,而且只是各种可能的退出方法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