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需多方努力

   2023-03-08 互联网4430


  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和规范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要通过制订相关法律,明确对民间借贷中债权人的保护和债务人的法律约束与惩罚机制,允许、保护合法的非正规融资渠道的存在和发展。从融资理论上看,以亲友链、社区链为特征的关系型贷款和关系借贷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中小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融资模式,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要多元化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如,融资租赁由具有融资融物、财产两权分离等特性,不失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种可行办法,并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典当融资可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其生产、流通实现良性循环。

  另外,还应注重为中小企业提供退出阶段的金融服务。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有不同要求,以美国为例,政府和民间设有专门的破产清算基金,目的是尽量减少企业破产给当事人、债权人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合理地安排好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实现企业的顺利退出。

  二是健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社会担保体系。

  2004年,我国已设立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1200家,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00亿元,仅占当年全国贷款余额的2.2%。国家发改委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较好、信用担保机构较多的省份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为23.8%,再加上32.3%因不能落实抵押而被拒贷的,拒贷率达到56%。目前,政府部门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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