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在微观基础和市场体系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在继续推进竞争性行业领域企业改革的同时,向垄断性行业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前一阶段国企改革主要是在竞争性领域展开的。目前,国有资本大约有一半分布在一般性生产加工业、商贸和服务业(即竞争性领域),另一半左右分布在垄断性行业。下一步继续推进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置换,重点在于推进国有大型企业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同时,根据“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思路,需要开辟“第二战线”,即向垄断性行业推进。这里的垄断性行业包括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邮政、市政公用事业等。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部分,比如国家输电电网、铁路路网等,非公有资本可以进入,但是明确只能以“参股”方式进入,不能“控股”,更不能“独资”。除自然垄断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比如电力行业的发电部分、民航铁路电信的营运部分等,非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均可以以各种方式进入,可以控股,也可以搞项目融资。在这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一方面通过国有企业控股经营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则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来实现。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将逐步建立并日益增多。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资本的关注要胜于对企业的关注,尤其是对国有经济而言,应该“强化资本概念,淡化国企陈见”,要由对细胞层面的国企改革上升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横向上实行“政资分开”,建立与行政系统相独立的监督和管理系统;纵向上实行“上下权益分开”,由中央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享有所有者权益。国资监督和管理部门固然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但也有不可逾越的权力边界,须尊重和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二是由商品和服务市场向生产要素市场推进,重视市场和市场力量的基础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