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OECD公司治理原则》指出,独立董事可以极大地推动董事会的决策工作,能够为董事会和管理层业绩的评定带来客观的看法。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来看,独立董事的地位和身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既不代表股东,也不代表经营管理层,与银行也没有关联的利益关系,因此具有独立的客观判断能力,可以比较好地维护存款人、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银行整体的安全和稳健。具体而言,独立董事应当着重发挥以下作用:一是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和审批,制约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作出不利于银行和其他中小股东的行为;二是独立监督银行经营管理层,减轻内部人控制带来的问题;三是参与董事会决策,对重大决策提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意见。光大银行从2003年开始引进独立董事,现有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有独立董事参加,其中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对于银行高级管理层的选聘和薪酬体系、风险控制、稽核问责、关联交易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于提高光大银行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提高董事会会议的决策效率
董事会作为银行决策执行的集体机构,其履行职权的形式是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必须提高会议的决策效率,切实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才能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
建立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董事会需要获取信息来使自己对银行的整体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机遇、银行发展战略以及战略所基于的前提条件有一个完整详实的了解,以便作出正确的决策,有效监督银行的经营,因此董事会应建立机制以使其能获得相关信息来监控银行的运行状况。实践证明,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可以促使管理层向董事会及时报送经营管理信息,有效解决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光大银行早在2003年就建立了管理层向董事会的报告与报批制度,并通过按月编发信息通报的形式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经常性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董事会及时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足够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