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董事会核心作用的几点思考
形式上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未必产生良好的公司治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机构设置无一缺漏,基本上做到了“形似”,但关键要在健全治理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做到“神似”。为此,我们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公司治理理念、方法和实践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围绕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积极进行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完善制度,健全董事会组织架构
完善制度,明确董事会职责,规范董事会程序,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银行应当通过章程、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授权等制度,清晰界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规范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实质性决策权力,避免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董事会的运作合法合规,避免陷入无序运作的状态;确保董事会与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
健全董事会的组织架构,完善董事会的决策机制。现代公司的经营管理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必须不断提高决策的专业化和科学性。巴塞尔委员会指出,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对于改进公司治理非常有益。专门委员会是现代公司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专业化水准,而且可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我国银监会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必须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还应当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近两年来,光大银行修改了章程,制定了“三会一层”的议事规则、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报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管理办法、董事会向董事长和行长的授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这为公司治理架构的顺利运作和董事会作用的发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2003年起,光大银行逐步健全董事会的组织结构,设立了人事和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清晰界定了各委员会的工作目标、职责和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绝大多数由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两年多的实践证明,专门委员会通过向董事会提供各种专业性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