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葫芦创造瓢

   2024-01-18 互联网1330


  (二)市场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产品,人们生产活动需求的产品,大多数是老产品。这类产品需求量大、并不需要天天革新。而老产品除了商标之外,是没有什么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所以仿造品很多。

  (三)从事工商活动的人群中,虽然大多数人没有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但这些人模仿能力极强,模仿是他们攫取丰厚利润的有效捷径。

  因此,市场上有成千上万只眼睛,明里暗里在日日夜夜地注视和搜索,只要看到哪里出现了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大家便一哄而上,群起而仿效之。发现得早、上马快的人,大都能狠赚一把。由于大家一窝蜂抢快上马,粗制滥造,市场上这种产品多起来以后,便竞相降价,一个好端端的新产品市场就这样烂掉了。

  这种灾难性的模仿,不仅仅是损害了一批新产品开发者的利益,不仅仅是烂掉了几个新产品的市场,从长远看,其深层危害在于打击了一个民族的创造力。众所周知,一个缺乏创造力的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是没有立锥之地的。

  为了保护创造性思维,保护花了大力气开发新产品的人,为了限制盲目模仿,限制模仿者不花什么力气便享受新产品的利益,社会正义的力量便制订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等法律。因此,模仿虽然有可能获得厚利,但也有大风险。特别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法规日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日益健全之际,模仿者一旦被人发觉,有侵权或违法行为时,就有面临起诉或被法律制裁的可能。弄得不好,人财两空(人被抓去坐牢,钱财被罚没)。

  创造和模仿,是一件事物的正反两面。客观事物是否只有两个极端,不是创造便是模仿,不是模仿便是创造呢?显然不是的。我们应该探索两个极端之间广袤的中间地带,并且有理由猜测,在这个广袤的中间地带,存在着我们大显身手的用武之地。

  在这里,我们要引入了一个迄今为止鲜为人知、尚不为人们所重视的概念:“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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