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成为并购猎物

   2023-04-12 互联网4410


  “玉石俱焚的焦土法”

  1985年,美沙石油公司拥有尤诺卡公司1700万股,占股本的9.8%,作为尤诺卡最大的股东。美沙决定全面收购尤诺卡的股票,于是在《纽约时报》上公布,将以每股54美元的价格收购尤诺卡6400万股票,剩下的股票则以54美元保证价买进。尤诺卡接到消息后发动反击,提出每股72美元买回5000万股,但是,前提是美沙先以54美元的价格买该公司的股票。也就是说,只要美沙胆敢以54元买他的股票,他就以72美元收回。一直在坐观情势的是股民,因为股民肯定看好的是最大利益,在54美元与72美元之间,不会轻易把手中的股票以54美元卖给美沙。美沙如果一门心思不计代价地收购尤诺卡的股票,尤诺卡所有的债务亏空都要算到美沙头上,无疑是在把一个债务炸弹往自己怀里揽,美沙最后终于放弃。

  “霸王”条约,力挽大势

  避免被并购的最后一招是,在董事会上做文章。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1/4或1/3等。比如,A公司有12位董事,B公司收购到A公司\"足量\"股权后召开股东大会改选A公司董事会,但根据A公司章程,每年只能改选1/4股东,即只能改选3位董事。这样在第一年内,B公司只能派3位董事进入A公司董事会,原来的董事依然还有9位在董事会中,这意味着董事会的大部分董事还是原来的,收购者即使收购到了\"足量\"的股权,也无法对董事会做出实质性改组,就无法很快地控制公司。而固守原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采取增资扩股等方式来稀释收购者的股票份额,以达到反收购的目的。

  在其他方案都不奏效的情况下,公司还有最后的招数,制定一系列的霸王条款,有的条款甚至可以用无厘头来评价。稀奇古怪的,只要想的出的都可规定。比如规定办公室里的桌子10年不许挪动。

  2004年初,甲骨文对仁科的收购中,仁科就制定了一个霸王条款,规定甲骨文在接手仁科中,因为对原仁科用户的维护和售后服务将会有损害,必须负责为对每个仁科用户都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算起来是3.5亿美元。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