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层次,厂家能够跨越一级代理的壁垒,直接从下面各级代理商和零售商处收集各类市场信息,有可能根据不同客户群,分别建设针对性的渠道,厂家有可能为客户提供“按需生产”的服务。在这个层次,渠道变得更加透明,厂家不易受渠道中代理商的有意或无意的误导,对销售的预测更加准确,客户需求比较明晰,厂家有可能利用从渠道收集的信息划分出细分市场,能够比较准确地认识到客户需求及其变化。
在第四层次,厂家进一步提升各级代理商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对客户需求的反应非常迅速,能够得到很高的客户满意度;有些厂家需要借助信息系统的支持,以建立详细而全面的客户数据库。第四层次与第三层次最主要区别是:渠道达到第四层次后具有了更强的软性力量。厂家要为渠道成员提供较多的培训和服务。再通过渠道成员向客户传递培训和服务,传递的数量越多、质量越高,这个渠道的功能就越强,渠道质量就越高,深度分销就做得越好。在这个层次,厂商之间最大限度地建立了相互信任、互利互惠、长期稳定、共同发展的关系。信息流通顺畅,渠道冲突大大减少,渠道效率得到提高,而渠道成本稳中有降。
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是产品的竞争、品牌的竞争、技术的竞争,也是渠道的竞争,在我国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强势品牌和核心技术的大形势下,渠道竞争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企业应该及时认识到自身渠道的不足,并不断提升自己的渠道质量,通过更加靠近消费者的深度分销来抓住消费者。长虹彩电就曾经因为抱住总代理制不放,而给了TCL“以速度打败规模”的机会,后者利用深入中小城市的小区域代理制(相当于第三层次的渠道质量),打败了长虹臃肿、迟钝的总代理制(相当于第一等次的渠道质量)。可以说,正是长虹在渠道进步上的落伍,“帮助”TCL创造了以弱胜强的经典战例。
企业在渠道建设方面,经常犯两个错误,一个错误是认为某种渠道模式一定优越于另外某种渠道模式,却没有认识到渠道进化的层次比渠道模式更加重要;另外一种错误是认为深度分销一定是最好的,于是不管自己渠道所处的进化阶段而盲目深度分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