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几年来,银行商业化转轨以及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使银行、保险、证券及从企业管理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向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模式转变,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一个不可逆转的重要趋势,那么,您认为我国保险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战略优势在哪里?
吕森:首先,当前我国宏观的外部环境为保险业实行混业经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基本条件有以下七个方面:第一,保险企业普遍具有明晰的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保险企业的基本经营目标。第二,具有健全的市场机制,不仅要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市场信号能够灵敏及时地反映市场供求情况,而且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具有完善的法律环境,拥有健全的法制体系。从法律上规范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第四,保险企业自身已经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能为保险企业搭建起阻止关联交易等行为的“防火墙”;第五,具有成熟的资本市场、严密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及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有效的监管。第六,保险业体制改革步伐较快,三大国有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了股份制改造,财产险、寿险公司相继上市,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保险企业的内控机制建设明显增强;第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保险监督管理手段的市场化改革有了实质性突破,保险业资金融通、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日益凸显,保险、证券、银行三大金融产业的科学监管模式和联席会议解决共性问题的机制已经基本确立。
其次,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也为保险混业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资金供求双方沟通能力提高,成本降低,同时简化了保险业务的处理繁杂手续,证券业、保险业等亦可共用银行网点、设备、人员,大大降低各自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