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刘海峰开始了15个月的在罪与非罪之间“徘徊”的生活。而“徘徊”的过程就是一个谈判的过程,用洛阳市一位领导的话说:“一切为了春都A,而春都A的一切又取决于刘海峰的态度,如果春都A保住了,一切可以不追究。”
也就是说,刘海峰到底有罪没罪,“态度决定一切”。而这个所谓的“态度”,贾永进律师的理解就是:刘海峰退出春都的要价是多少?
贾律师对记者说:“当初公安机关立案以后,我们就认为刘海峰无罪。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经过了两次的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察,司法机关就是迟迟没有结论。而‘拖’下去的结果是企业受损,职工利益受损,上市公司的股价大跌,投资人的利益受损,刘海峰的个人健康也是严重‘受损’。”
由于不准取保候审,刘在洛阳市看守所度过了2004年的大半年,随着情势的恶化,刘的心理平衡点也在后退,最终在健康状况极度恶化的情况下,刘海峰表示:“我退出春都,并放弃自己的经济权益。”
而洛阳方面也是不失时机地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2005年6月27日,心力交瘁的刘海峰在律师贾永进的陪同下,来到了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向他宣布了洛阳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刘海峰不起诉的决定”。而在一年多以前,刘还是身背三项罪名,不得取保候审的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