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峰:“保命要紧”

   2023-06-15 互联网3170
2004年3月13日,ST春都成功摘“星”之时,董事长刘海峰却因涉嫌挪用华美生物工程公司资金被洛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4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随后逮捕,罪名是抽逃出资、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而据称是他妻妹的海拓普集团董秘、ST春都董事柳红梅也同时被监视居住。

    至此,刘海峰开始了15个月的在罪与非罪之间“徘徊”的生活。而“徘徊”的过程就是一个谈判的过程,用洛阳市一位领导的话说:“一切为了春都A,而春都A的一切又取决于刘海峰的态度,如果春都A保住了,一切可以不追究。”

    也就是说,刘海峰到底有罪没罪,“态度决定一切”。而这个所谓的“态度”,贾永进律师的理解就是:刘海峰退出春都的要价是多少?

    贾律师对记者说:“当初公安机关立案以后,我们就认为刘海峰无罪。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经过了两次的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察,司法机关就是迟迟没有结论。而‘拖’下去的结果是企业受损,职工利益受损,上市公司的股价大跌,投资人的利益受损,刘海峰的个人健康也是严重‘受损’。”

    由于不准取保候审,刘在洛阳市看守所度过了2004年的大半年,随着情势的恶化,刘的心理平衡点也在后退,最终在健康状况极度恶化的情况下,刘海峰表示:“我退出春都,并放弃自己的经济权益。”

    而洛阳方面也是不失时机地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2005年6月27日,心力交瘁的刘海峰在律师贾永进的陪同下,来到了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向他宣布了洛阳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刘海峰不起诉的决定”。而在一年多以前,刘还是身背三项罪名,不得取保候审的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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