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鸿面对的是法律与公理的拷问和27955位被害人的注目。
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张少鸿步入“地狱”的故事梗概。
—1994年7月,张少鸿的三读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开始“擅自以‘读书押金奖读金’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1997年1月7日,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河南省工商局曾联合对其进行查处,并课以310万元的重罚。
不过,张少鸿的“非法吸收存款”之举很快便死灰复燃。在其策划下,该公司向社会吸收存款时又多了“委托理财”项目,并承诺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的高额利息。至1998年9月10日,该公司“已向社会不特定对象27955人吸收资金约5.85亿元”。这些钱几乎全部被张少鸿用于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期间,他用公众存款购置的1530万股“深发展”股票被套,市值缩水愈半,“崩盘”悲剧最终在三读公司上演。
案发后,警方发现,该资金中尚未兑付的群众计655543人次,金额约4.48亿元。1530万股“深发展”股票冻结日市值仅为2.28亿元。27955位受害人5.85亿元的存款“收获”是:按集资债权兑额计算比例成为“深发展”的股东,拿回手中的现金仅约3573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
2001年9月6日,三读公司被河南省工商局吊销。
不过,对于这样的一个结局,张少鸿似乎没有勇气面对。一方面,他承认自己应该对三读公司的“读者”负责,并表示“只要他们债权没有兑现,我就不会忘却对他们的最终责任”。而另一方面,他又以“十分委屈”的姿态出现,认为自己是一个“蒙冤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