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与分销零售商之间的环节是分销渠道价值链的关键环节,也是增值潜力最大的环节。1997年11月,格力在湖北成立了第一家合资销售公司,由格力出资200万元控股,其余4家经销商各出资160万元组建而成,从而开创了独具一格的制造商和分销零售商合作的专业化销售道路。这种合作表现形式并没有改变传统的渠道结构,但本质上却将渠道成员中的制造商和分销零售商由松散的、利益相对的关系,转变为紧密的、利益融为一体的关系。这种公司式的合伙关系,可以消除制造商和分销零售商为追求各自利益而造成的冲突,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致力于提高市场营销网络的运行效率,由于优势互补、减少重复服务而增加经营利润,具体优势表现在5点:
(1)打开新市场。渠道成员的合作可以降低开发新市场的风险。在新市场建立直销组织成本同样高昂,销售代表和管理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必不可少,而且由于前期的投入比较大,销售额可能无法弥补投入,使经营初期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制造商和分销零售商合作,可以利用后者已经建立起来的渠道网络将产品迅速铺向市场。
(2)降低供货源头成本。中国已进入买方市场,许多领域都供大于求,商品价格日趋下滑,企业利润越来越薄,渠道利润空间也相应越来越小,在这种状况下,对渠道成本的控制就显得举足轻重。
苏宁、国美现象表明了制造商和分销零售商合作方式的改变,二者之间不仅仅是商品交易关系,分销零售商不仅向制造商大量采购,而且在购买中也参与了意见,是一种融设计、制造、销售为一体的紧密合作关系。如国美越过批发商直接向制造商招标订货,此举缩短了渠道长度,使渠道趋于扁平化,大大节约了渠道流通费用。
(3)抵制新进入者,提高竞争优势。整合营销学代表人物舒尔茨曾说:20世纪90年代,唯有“通路”和“传播”能产生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在产品、价格乃至广告都无可奈何地同质化的今天,渠道的差异化竞争应是各企业着力的重点,可以说市场决战在渠道,而其核心是渠道资金的竞争,落脚点则是对终端零售商的占领。制造商和分销零售商合作,使得二者整合成销售联合体,实现了制造商对零售网点的占领,从而形成渠道竞争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