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型式考验
4.1有下列状况之暂时,必须举办型式考验:
a)出产厂新试制产物;
b)正式出产后,如果更改工艺、组织、资料及配方时;
c)停产六个月以上再出产时;
d)累计出产100000m或连续出产六个月时;
e)国度质地监督机构提出举办型式考验时。
4.2 型式考验按本法式第3章全部项目举办,样品数目不应少于三根。
4.3 型式考验的真相应契合本法式划定规矩全部条件。
5 符号、包装、运送、储存
5.1 每根水带应以有色线作带身中心线,在端部邻近中心线两侧须用不易脱落的油墨显露地印高低列符号:
a)产物名称;
b)安排就业压力;
c)规格(公称内径及长度);
d)经线、纬线及衬里的材质;
e)出产厂名;
f)注册商标;
g)出产日期。
5.2 每包水带应附有行使仿单。包外应有下列符号:
a)产物名称;
b)安排就业压力;
c)规格、长度;
d)重量(净重及毛重);
e)材质;
f)件数;
g)出产厂名;
h)注册商标;
i)出产日期;
j)法式编号。
5.3包装
5.4 每根水带应卷紧成圆盘形,外用耐磨、防潮物封装。
5.5 同一安排就业压力、同一公称内径、同一材质的产物包成一包,每包以5根或10根为宜。
5.6 运送
运送经过应抗御重压、曝晒及雨雪淋袭。
以上就是消防水带的检验方法与性能要求的具体解释,如果你想要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