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规》5.4.4条规定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门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系统。由于此系统与建筑内部所设常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形式完全相同,在设计时,往往两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一套供水设施,共用同一组喷洒泵。而在消防用水量上一般也只考虑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次作用面积的用水量,防火卷帘门两侧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量不给予考虑,规范要求防火卷帘门两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是独立的,因为这两个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不同,分别是1h和3h(《高规》第7.3.3条、5.4.4条条文说明),而且两个系统同时可能同时动作喷水。
此外,防火卷帘门两侧闭式自动喷水系统喷头类型、用水量、作用强度应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用来作防火卷帘门冷却的喷头只有防火冷却水幕喷头,也就是说《高规》中卷帘两侧的闭式喷头与《建规》防火卷帘门冷却水幕喷头应为一种.比较几本规范不难发现,防火卷帘门两侧自动喷水保护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不一致,《高规》规定火灾延续为3h,而《建规》冷却水幕系统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延续时间为1h,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这给设计和审核人员带来一定难度。但笔者认为火灾延续时间还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保持一致,这主要考虑到二方面:一是防火卷帘门本身的耐火极限在1h后如失去冷却保护,在一定时间内也能阻止火势蔓延;二是即便火灾延续时间为3h,当常规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1h后停止喷水灭火,如火势猛烈,防火卷帘门冷却系统的供水管也很快就会被熔化,失去供水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