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哪些位置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2023-02-10 互联网6020
核心提示: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配电室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5、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1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6、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7、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8、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