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经销商如果愿意接受新的合同条件,经过公司重新确认,也可以成为新产品的代理商。这样新代理商可以放心开发自己的市场,不用担心别人串货;因为经营的品种不同,老经销商们也无话可讲。由于老产品价格低公司无利可图,并且新旧产品相近而价格相差悬殊,老产品对新产品是一大竞争对手,因此公司可以逐渐减少老产品的生产和供货,最后完全停止生产,对那些顽固不化的经销商彻底清除。由于届时营销网络已经建立,厂家担心渠道调整可能导致销售下滑的顾虑以不复存在,而原有合同由于存在很多模糊性,实际上只具备道义上的约束。在厂家逐渐壮大的现实压力下,代理商只能选择屈服。
以新产品为主导建立新渠道,最终取代旧有渠道模式,完成预期的营销变革,这样就彻底达到了拨乱反正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