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合同条款,我的律师提了6个具体的意见,这些都是原则性问题,我不可能让步。”覃宏说,“我把这些意见都传给陈平了,他们也表示回去商量,但此后没有回音。”
吴征表示,所谓这6条具体意见,均为覃宏所提的无理要求,比如不能保证阳光卫视的牌照有效,不能保证股权抵押等等。
“如果这个都同意,那我们买什么啊?”吴征说,“所以后来只能上诉法庭。”
“吴先生强调8000万之中我们只付了5100万现金,这是他们的事情。我还说他们欠我们的钱呢。吴先生有可能有他的道理,我也有我的道理。”覃宏说。
吴征表示,此8000万元,原本是两间公司的股权收购款项,当时已获覃辉同意。
“但覃辉当时说,由于款项来源于长丰通信的资金,因而人为地将8000万一分为二,一部分是3000万的股权款项,另外5000万是我们提供的节目。”吴征说,“而事实上无论我们提供什么节目,对方都必须付款。”
吴征透露,其后覃辉先后支付5100万现金,便是境内支付给阳光文化在国内的一间广告公司。
覃宏对此反应积极,他说,“所有这些都是境外交易,不可能在境内进行。”他还称在SMI收购阳光卫视之后,吴征曾几次感谢覃辉提供帮助。
至于为何会有如今的变局,覃宏说,“按吴征所说的8000万元款项,他要提供多少栏目?栏目都在哪里?我不清楚他给我的栏目值多少钱,我觉得还差了3000多万。”
吴征对此反击,他说泰德阳光此次起诉的是最初的合同无效,因而根本不会存在对方所称的栏目问题。而吴亦自称,对这场恩怨的底限是拿回阳光卫视,重新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