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大佬覃辉和吴征的阳光恩怨

   2023-05-12 互联网3600

  二是SMI主政的阳光卫视将勤力收购、投资国内的电视剧集,并将投入2-3个亿用于投资大众娱乐节目的制作,提高收视率。

  三是SMI于股权转让的5年内,保证阳光卫视每年的广告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于股权转让的3年内,阳光卫视累计纯利不少于3000万。“当时覃辉表示,他手上控制长丰通信和重庆的一家摩托厂,一年4000万广告没问题,而且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联通的广告他都有办法。”吴征回忆当时的谈判情景。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选择了覃辉,交接后并为他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吴征说,“第一,我们无偿复制了3000小时的片库供他使用;第二,覃接手三个月的时候,阳光媒体投资从境外新调1000小时节目支持他;第三,三年来,杨澜制作的节目都在阳光卫视播放,没有带给阳光媒体投资一点效益。”

  但吴征表示,事后的事实证明,覃辉方面完全没有兑现原来的诺言,甚而至于涉嫌非法转移掉了有上市公司股民权益的合资公司资产,金额超过200万美元。

  据吴征透露,覃辉接手阳光卫视第一个月便开始拖欠工资,而其后则“还不得不由我们帮忙出钱做一些善后工作,但后来愈演愈烈,最后到阳光卫视,连饮用水费和清洁阿姨工资都不付的地步,完全彻底地损害了阳光卫视的商业信誉,玷污了这四个字的价值。”

  而涉及总价8000万元款项之中,3000万乃是两间标的公司的股权收购款,另5000万则是阳光文化传媒(泰德阳光前身)为阳光卫视三年内提供350小时专题节目之代价。但截至今,仅支付5100万。

  “所有这些均表明,最初签署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没有一项得到切实履行。”吴征说,“我和杨澜是非常心疼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仍以大局为重,另外又基于我们的母公司阳光媒体投资公司,2004年实现数亿利润,故而于2004年6月提出收回阳光卫视70%,得到了覃辉的认可。”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