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得出第三个“中国文化潜规则基因”:中国社会中的“政府利益”,是一种基于现行法律和政策之上的,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短期内能带来效益、效果和变化的,同时有利于国家、地方、百姓和他们自身的一种综合平衡取向的“实际利益”。它既不是法律纸面上所描述的“国家利益”,也不是所管辖地区民众百姓所期待的“民众利益”,不是有钱的国外、国内投资者的“富人利益”,也不是亲朋好友所代表的“圈子利益”(这种利益是越来越明显),而是混合了以上这四种利益之后,再加上本身的权力利益后的一种特殊产物——“官员利益”。顺便得出第三个推论:不管是国有企业的老总,还是民营企业的老板,如果只能搞好内部经营管理,而不能处理好“官员利益”和地方政府的“实际利益第一”的逻辑,这个企业家即使拥有了法律上的大股权,也可能是没用的。
(作者系新华信管理顾问公司董事长)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2022-20225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