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几天都在和国资委、财政部的有关部门接触,请示这个问题怎么处理。”6月27日,一家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副总兼总会计师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公司是股权分置的第二批试点单位。
这位央企高管所说的“问题”,便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参与的大股东单位将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在财务上,如何处理股权分置改革中大股东单位以各种形式支付给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
“我们也在向财政部提议,希望给出一个规则。”一家知名的国字号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告诉记者,“毕竟,这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新问题。”
“计入成本还是计入投资,是完全不一样的”。另一家尚未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但已经开始操作方案的大型央企副总也表示了同样的顾虑。
在这位央企高管看来,所谓的不一样,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财务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怎样入账,将直接影响对国企负责人的考核。
财政部、国资委的有关人士也向记者表示,他们也正在考虑,“采取合理的方式处理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产生的这个新问题”。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这场历史性的改革,将可能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一些原来悬而未决的改革将会积极推进。
会计制度的新挑战
“不用说了,我知道你要问的是什么问题,找制度处去吧”,6月27日上午,记者话还没说完,财政部会计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打断了记者。她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以来,前来询问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非流通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补偿)的会计处理问题的电话络绎不绝。
怎样处理支付对价?计入成本还是投资?是否影响绩效考核?多大程度上影响绩效考核?考核的方式是否会产生变化?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新的问题不断产生。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分置改革对资产负债表不产生任何变动,所以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是大股东要面临的。”金牛能源(行情-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的邱玲告诉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