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保荐机构人士认为,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为私营企业的公司来说,这个问题要好处理得多,“因为私营企业主本身就是出资人,他们非常清楚,支付对价对其来说,到底是成本还是投资”。
但是,当非流通股股东为国有企业时,这个问题就复杂得多了。怎么入账,不是企业说了算,而要由出资人国资委说了算,而国资委是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数据,对其任命的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进行考核和监督。
“这的确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也正在和国资委、证监会沟通,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一项办法,”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处人士告诉记者。
但财政部这位人士也认为,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下,很难找到合理的处理方式。
从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的情况来看,大股东为国企的北京金牛能源是10送2.5,也就是说,总共要送出6666万股,按每股送出的最低价格4.71元的净资产价算,大股东河北邢台矿业(有限)集团公司,至少要付出2亿多元。
这2亿多元对于河北邢台矿业集团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金牛能源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投行总部的牛国锋向记者证实,对于这个问题,他们也在和大股东、国资部门进行沟通,怎么处理现在还没有定下来,“关键是会直接关系到业绩和对企业领导人的考核”。
“即使在国际范围内,在会计制度方面都很难找到合适的样本可以参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会计师认为。
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目前财政部提出的方案中,主要会有几种可能的考虑:
首要的问题便是支付对价是否计入损益表。
“小的公司还好,数额不会太大,影响面也不会太大,但如果是大公司,那是很严重的问题。”荣正咨询郑培敏认为。
他以长江电力(行情-论坛)为例,“就算按照10送0.7或0.8走,那都意味着十亿元左右的开支,这样大的数目,对大股东来说就不得不认真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