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分布’方法的发展经历了从简约抽象到系统具体的过程。最初的思路是在考核实施之前,就按照正态分布的数学模型强行规定不同考核分数段员工的百分比,然后根据各员工所得绩效考核分数确定其绩效工资系数;有时还会根据强制分布的结果对‘60分以下’的人员实行‘末尾淘汰’。
“嗯,我看到另外一个企业就是这么做的,他们规定考核得分100分~120分的员工占15%,考核得分80分~100分的员工占35%,得分60分~80分的员工占35%,得分60分以下的员工占15%,这样真是既明了又简单!”
“没错,这种方法最大的好处就是直观易行,特别适用于部门人员多、经营稳定的企业。”L经理分析说。
W部长马上听出了弦外之音:“这么说,这种方法不能适用于部门人员少的情况?对啊,如果企业某部门只有不到5个人,那就很难按照比例进行划分了,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大多数人的考核得分都集中在中间段,还是形成了上面谈到的‘趋中效应’。可是,这种问题怎么解决呢?”
L经理听到W部长自己的分析越来越多,知道W部长对绩效管理的理解越来越深入了,也觉得非常高兴:“如果企业内存在较多的这种人员少的部门,那么我们通常采用‘差额分布’的方法来代替上面的‘比例分布法’。‘差额分布法’的核心是规定每个部门内员工的考核得分必须保持一定的分差,例如不少于4分,这样就可以拉开部门人员的考核得分,从而避免‘趋中效应’的出现。关于‘差额分布法’的具体实施办法,我所在咨询公司的同事有专文论述,已经发表在《商学院》杂志2004年第7期上了。”
“我们公司的部门人员都比较多,就不一定要用这种方法了,不过我一定要把那期杂志找来看看。”W部长想起刚才的问题只问了一半:“如果企业正处于快速增长期,经营状况变化较大,那么正态分布的强制分布方法可能带来哪些问题呢?”
“您想啊,如果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幅度大,那就意味着企业内高绩效员工的数量是多于低绩效员工的数量的,这时候我们还规定‘100分~120分’的员工与‘60分以下’员工的比例都是15%,是否就不太公平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