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心理契约“妙不可言”

   2023-03-08 互联网4900


  以人为本进行激励

  人们能否有效地工作,是否会对组织及其目标萌生出责任感、忠诚心和热情,以及他们能否从自己工作中得到满足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对员工的激励。每个人的需要和动机有很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的需求也不一样,有些人希望努力工作换取更高的薪酬和别人的尊重,有些人的满足感来自挑战性和令人愉快的工作。工作中得到金钱,可以换取生活必需品,满足基本的需要,但只有较高层次的满足才能使人感到最大的满足,最大可能的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这种满足在现代员工心理契约是最重要的成分。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弗罗姆的期望理论,激励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期望值和效价的乘积,在不考虑期望值时,效价越高,对员工的激励水平也就越高。换句话说,以员工期望的方式提供给员工想要的东西,能提高员工的被激励水平和满意度。当员工渴望职业发展和获得别人尊重时,他对金钱的评价是较低的,这时如果以金钱作为对其工作投入的回报,就不能满足他的期望,甚至引起员工的愤怒,从而造成该员工心理契约的破坏。

  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激励要从个体的实际需要和期望出发,最好在方案制定中有员工的亲自参与,提高员工对激励内容的评价,在企业成本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使员工和组织双方的效用最大。

  为员工规划职业生涯

  在组织中,员工追求的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员工将组织看作发展自我才能的舞台,实现人生的价值。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里,职业一直表明是人的自我概念的核心方面,是社会地位和自尊的源泉,职业的发展本质上就是一个人的自我概念和外界环境现实合成一体的过程,驱动这一过程的根本性动机就是人的自我概念的实现与完成。一个优秀的员工如果得不到发展,他的选择只会是跳槽,另谋高就,在一个市场化的经济社会中尤其如此。良好的“心理契约”的维持,就在于企业对员工这种权利的尊重。因此,组织有义务最大限度发展员工的能力,为每一个员工提供一个不断成长和建功立业的机会。良好的“心理契约”的维持,就在于组织对员工这种权利的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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