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方面,主要涉及企业业绩和股票价格两个问题。如果企业发展迅速,公司业绩提高,股票价格增长,企业就可考虑使用期股系和增值系这些依赖股票增值获益的激励模式。通过这种方式,把企业的利益、股东的利益以及受益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现阶段,我国企业业绩的提高和股票价格的增长没有较强的相关性,通过上述方式就很难给予有效激励。企业可以考虑将期股系、增值系和业绩系等结合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弱有效性对激励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稳定发展中的企业,一般规模大、利润多,企业可以从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用于激励,这样既不会造成较大的现金流压力,也可以使受益人获得切实的回报。业绩系和延期系都是适合于稳定发展的企业的激励模式。
评估政策限制当然,企业最终选择激励措施,还要考虑政策的限制因素。目前中国企业在实施激励机制,会在几个方面碰到问题:激励股票获得问题、激励股票流通问题和购股资金来源问题等。
1.激励股票获得问题
在国外,激励机制中使用的股票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二级市场购买、增发新股和企业大股东转让。在我国,这三种方式都存在一些问题。企业无法自行购买二级市场的股票用于激励,需委托信托公司来完成。但是,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信托业务专属性的不强,导致这方面的工作进展困难。企业增发新股价格一般略低于二级市场当时的价格,可以给受益人以有效的激励。但是,我国《公司法》在增发上规定较多,对于发展不好的企业,无法通过增发新股获得低价股票实施激励计划。而企业大股东转让的股份,基本上是非流通股,价格较低,受益人能够获得较多股份。但如果是国有企业,就会涉及到国有资产转让问题。转让价格变得比较敏感,如果价格较低,将会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相反,受益人很难获得有效激励。
2.激励股票流通问题




